依申请公开填写说明
日期:2018-04-26 00:00:00 发布人:admin0 浏览量:1763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太阳成集团tyc122cc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中*为必填项,原则上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同时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太阳成集团tyc122cc依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太阳成集团tyc122cc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口头申请
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二)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相关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应予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日立即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机关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出具《太阳成集团tyc122cc信息公开告知书》,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学校信息;
(3)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学校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向申请人告知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出具《学校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6)属于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出具《学校信息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三)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太阳成集团tyc122cc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党政办公室(综合楼604)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16-7980166
传真号码:0416-7980114
电子邮箱:lnlgxydzbgs@163.com
通信地址:辽宁省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昆明街2号
邮政编码:121013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太阳成集团tyc122cc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中*为必填项,原则上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同时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太阳成集团tyc122cc依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太阳成集团tyc122cc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口头申请
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二)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相关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应予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日立即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机关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出具《太阳成集团tyc122cc信息公开告知书》,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学校信息;
(3)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学校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向申请人告知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出具《学校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6)属于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出具《学校信息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三)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太阳成集团tyc122cc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党政办公室(综合楼604)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16-7980166
传真号码:0416-7980114
电子邮箱:lnlgxydzbgs@163.com
通信地址:辽宁省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昆明街2号
邮政编码:1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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