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发挥多媒体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促进多媒体课件授课规范化,加强多媒体教学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多媒体课件是指以现代教学思想为指导,以计算机、多媒体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将文本、图像、动画、音频、视频等有机集成的具有一定教学功能的课程软件。
第三条 使用多媒体课件授课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通过教学设计,合理选择和运用现代教学媒体,并与传统教学手段相结合,共同参与教学的全过程,以多种媒体信息作用于学生,形成合理的教学过程结构,达到最优化的教学效果。
第二章 多媒体课件制作要求
第四条 多媒体课件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一)应紧密结合课程教学大纲,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有一定量的练习题和思考题,满足教学需要。
(二)能充分利用图像、动画、音频、视频、电子模型等各种技术手段展现,使学生易于理解、便于记忆。
(三)可以按课程分章节制作,或按章节、一次课(一般2学时)等多种形式制作,每一课件的内容必须制作完整。
第五条 多媒体课件制作的基本要求。
多媒体课件的设计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专业培养目标,应具有教学性、科学性、技术性和艺术性等特点。
(一)教学性
1.形象直观,利于学生理解知识;
2.生动有趣,设计新颖,在课堂教学中具有较大的启发性,促进思维能力培养;
3.实用性强,适用于教师日常教学。
(二)科学性
1.内容科学,选题恰当,适应教学对象需要;
2.表述和引用准确;
3.逻辑合理,层次清楚,深入浅出,易于接受。
(三)技术性
1.多媒体效果好,恰当运用仿真形象,动画连续,画面清晰;
2.界面友好,操作简单,可重复播放,快慢适度,交互设计合理,跳转简捷;
3.稳定无故障,易维护,容错能力强。
(四)艺术性
1.画面简洁,风格整体统一,图像、动画、文字设计合理,字形、字体、字号易于辨识;
2.课件所展示的语言文字规范,声音悦耳。
第六条 教师制作的多媒体课件须不断改进,使之更加科学化、系统化。
第三章 多媒体课件的使用要求
第七条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多媒体教学的建设,负责本单位多媒体课件开发、管理和使用,负责本单位多媒体教学质量检查,保证多媒体授课的质量符合教学要求。
第八条 教师使用多媒体课件授课,必须掌握多媒体课件使用的基本技术、方法,充分发挥多媒体课件的特点,精心设计多媒体教学教案,将传统教学手段、教师个人教学特色和多媒体辅助教学有机结合。
第九条 充分发挥教师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使用多媒体课件授课时应加强师生间的沟通与交流,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第十条 教师应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应提前调试教学课件,熟悉教学仪器设备,应具有充分应对多媒体设备出现故障时的教学预案,确保教学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教师应严格遵守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规定,因违章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多媒体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多媒体课件准入制度。每学期排课前,教师要将下学期使用多媒体课件教学的课程名称、课件等报课程所在单位,教学督导组审核合格的,方可在课堂教学中使用。课程所在单位,依据课程人数及班级排课。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多媒体教学质量监控制度。教务处、督导办公室不定期对教师使用多媒体课件授课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多媒体课件不符合要求、多媒体教学效果差的课程,任课教师要限期整改;对于不适合采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要停止使用多媒体课件授课。
第十四条 建立多媒体教学质量提升机制。使用多媒体课件授课的教师应不断充实、完善课件内容,提高课件质量,熟悉多媒体教学设备,保证多媒体授课的教学效果。
第十五条 建立多媒体教学激励制度。学校举办的教师教学竞赛,多媒体课件是重要的评比条件;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多媒体教学专项竞赛,激励教师制作优质课件,促进教师多媒体教学水平的全面提升。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