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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兵激励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2-05-27  发布人:jiuyewang  浏览量:708


安徽省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兵激励政策的通知》


扎实抓好征兵宣传引导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将征兵宣传作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兵役机关,在上下半年各组织不少于1次的“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网络”活动。要注重征兵宣传的权威性、广泛性、公益性,在征兵组织实施期间,各级新闻单位要做好征兵工作专项宣传,及时报道征兵工作最新动态,刊播征兵公益广告、宣传片、标语等;各级政府网站要及时发布征兵工作信息、工作流程和最新政策法规;各类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宣传载体权属单位要积极支持征兵宣传,户外大屏、楼宇建筑、商业广场、电影院线等要拿出不少于10%的公益广告时段用于征兵宣传。


调整完善优抚优待措施
    着眼普惠制原则,2022年起,将购买医疗补充保险的范畴从“大学生义务兵父母”扩大至所有从安徽省入伍的义务兵父母,由批准入伍地兵役机关于每批次新兵检疫复查合格后集中购买。针对征集导向更加向毕业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聚焦的实际,各地可在经费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大学生入伍奖励金标准进行调整;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本科、大专学历落实有关待遇。着眼“全省统一、城乡一体”原则,进一步平衡兵役负担,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目前高于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暂不调整);对征集到驻西藏(含其他高原地区)、新疆部队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当年规定的本地发放标准增发1倍,对入伍后又调入驻西藏(含其他高原地区)、新疆部队的义务兵,以其实际在驻西藏(含其他高原地区)、新疆部队的服役时间,按月份增发家庭优待金(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按照突出征优导向的原则,各县(市、区)可对入伍大学生义务兵家庭增发优待金,是否增发及增发标准由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商财政局、人民武装部确定;同时满足大学生入伍增发优待金与驻西藏(含其他高原地区)、新疆部队增发优待金情形的,按其中标准较高的一类发给。


优化改进复学升学方式
    各高校和兵役机关要加强联动配合,对上半年应征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并结合本校专业设置和教育教学计划制定毕业班学生入伍优惠政策。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高校在其入伍前要提前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提前颁发毕业证书并进行学历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班学生,高校在其入伍前要提前组织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且完成论文撰写,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提前颁发毕业证书并进行学历电子注册,不得以是否在高校所在地入伍为由设置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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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兵役服务机制
    积极适应“两征两退”兵役改革要求,大力加强服务型兵役机关建设。2023年6月底前,全省各高校要按照《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两站两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试行)》,将高校征兵工作站与兵役服务站融为一体建设,为应征大学生提供兵役服务和学业服务,进一步夯实稳固高校征兵“主阵地”作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要同步完成“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稳步推进技工院校征兵机构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全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要普遍设立征兵工作站,具备条件的中级技工学校要有专门机构负责征兵工作,积极走开“入校引导、在校培育、毕业入伍”路子。同时,各级征兵办公室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充实工作力量,公安、教育、卫生、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在征兵关键期指定专人轮流在各级征兵办公室(兵役服务站)办公。


引导鼓励新入职毕业生应征入伍
    积极走开企业征兵路子,按照优选试点企业、逐步扩大规模、持续滚动发展、形成长效机制的思路,推动军企联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成为社会共识,推动“企业招录-带编入伍-返岗兴业-后备力量”人才培养路径形成良性循环。2023年6月底前,合肥、芜湖市要各选择2-3家党建工作基础牢、生产经营效益好、适龄员工基数大的骨干企业进行先行试点,重点研究“对参军入伍企业员工,在政治待遇、经济保障、成长路径上给予优待;对大力支持征兵工作的企业,在提高品牌效应、扶持创收发展等方面给予激励”等措施办法;鼓励其他地市同步推进、摸索路子。机关事业单位可探索新入职适龄大学毕业生先入伍再上(返)岗任职的军地接续培养办法,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和跟踪培养制度,将服役时间计入工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入职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的毕业生,符合参军报名条件的,由兵役机关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商公安机关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经常居住地或学校所在地应征。


着力拓宽退役军人发展路径
    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研究细化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退役军人的具体办法,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健全完善招聘退役军人具体举措,结合各地和本系统实际,进一步提高政策优惠度和吸引力。省军区每年公开招考文职人员时,应安排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技能岗位和一定数量的管理、技术岗位,专项招考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对服役5年及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获嘉奖及以上奖励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性加分。


切实加大考评奖惩力度
    按照《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发〔2021〕45号)、《军队功勋荣誉表彰实施办法》(军办发〔2022〕6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在征兵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适时开展军地联合表彰。对抽调参加征兵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含省、市级征兵体检专家组成员),履职情况良好未发生责任退兵和廉洁征兵问题的,其参与征兵工作时间,按实际服务时间的1.5倍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纳入职称评定范围。对超额完成当年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普通高等学校,在分配表彰奖励指标、分配现有征兵经费补助等方面给予倾斜。未完成征兵命令赋予的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以及连续两年退兵超过比例或发生责任退兵的市、县,不得参加下一届“双拥模范城(县)”评选;高校未完成年度征兵任务的,其主要负责人要向省征兵领导小组、省教育厅说明情况,并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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